燃煤电厂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更新时间:2009-03-11 15:50
来源: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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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环境管理决策的科学性,提升环境保护技术和产业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保障作用,有效提高燃煤电厂能源利用率和降低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以及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定本导则。本导则可为燃煤电厂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工、验收、运营管理等环境管理提供技术依据,是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设计施工单位以及用户的指导性技术参考文件。
本导则为首次发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导则为指导性技术参考文件,若被相关法律或标准引用,则具有法律效力。
本导则由国家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导则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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