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息LPG争议,香港经验可借鉴
对于广州LPG的争议,凸显政府部门做事弹性不足。从香港经验来看,虽然也曾经推广过石油气的使用,但是也并没有排除其他治污措施。
根据专家的解释,LPG项目对降低二氧化硫和粉尘有一定的贡献。但是,现在广州区域内最主要的污染物已是“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因此,当年对环保作出贡献的LPG反而成为污染的元凶之一。
华南理工大学教授沙振权的观点是,LPG把广州的黑烟消除了,但是其他的毒气增多,因此,LPG当废弃。而广州有关政府部门的观点是LPG的存在有其合理性。LPG是国家车用清洁能源之一,而且广州引入LPG还获得国内权威专家的认同。
从技术上说,液化石油气确定对臭氧层的破坏要小一些,因此,在世界各国均有使用。但是,液化石油气从来也不是一个完美的产物,它所产生的其他污染物同样可能对环境构成危害。笔者的观点是,这些当年的可行性论证并不能适用于现在。政府的政策贵在灵活调整。
与广州一样,香港也面临着污染的问题。香港曾在2000年通过一项计划,也就是通过各种鼓励措施,基于车主的自愿将柴油出租车转为石油气。
政府所做的工作有以下方面:一是免费供地。香港的地价非常之贵,因此,如果政府可以免去地价,油站的经营成本就可能大大降低。因此,香港政府就通过以地换“便宜油”的方式来推行石油气的使用。车主在这种专用油气站加油非常合算,大大提高了转换的可能性。
二是政府提供直接津贴。2000年香港政府专门拨出7亿元的资金用于津贴,车主换购环保车有可能获得政府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之后,香港政府还多次拨款用于发放补助。而且香港政府还通过免税的方式来吸引车主加入到石油气的行列。这些计划绝大多数的受益者是公共交通的司机。香港环境保护署认为,从2000年引入石油气后,业界在燃料开支上一直得到大大缓解。与广州一样,二氧化硫的空气含量大大降低。
同时,香港政府在2007年和2008年又引入了一些新措施。2007年,香港政府再次提供补助,鼓励车主将欧盟前期及欧盟I期柴油商用车辆,转换为符合欧盟四期排放标准的新车。截止期原来是2008年9月30日,但为了让车主可以更加从容,补助计划延至2010年3月31日。政府为此拨出32亿元资金。
2008年的措施是购买欧盟五期废气排放标准汽车的车主将获得税收方面的减免。而根据专家的测算,与欧盟四期同类车辆进行比较,欧盟五期重型柴油车辆排放的氮氧化物少40%左右,而欧盟五期汽油或石油气车辆排放的氮氧化物比四期少30%左右。
因此,香港在推行环保政策方面有四方面的经验:
一是自愿性质。虽然政府也制定一些指引性标准,政府充分保障车主的选择权,不会一刀切地要求车主使用某种燃料或者某种车辆。
二是政府有长远规划。从以上介绍可以看到,香港政府从2000年开始的汽车环保工作是不断推进的。在既有的成就上,香港政府不断地用补贴等手段将汽车的标准推进到了欧盟五期。
三是政府要舍得投入。政府从汽车的销售及汽车的登记等方面已经收益不菲,理所当然应该为环保事业进行付出。香港政府极少强行要求业主做些什么,而大多数情况是,政府提供资助,引导人们的消费行为。
四是政府政策的灵活性。对于环保政策,香港一直在跟进世界最新的研究进展,因此实际工作已经做得不错,官员还是相当谦卑、精益求精。这一点内地的同行可以学习一下。
(作者系香港城市大学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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